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 2025 年对符合条件的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推动降低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助力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财政部、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
- 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 8 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
- 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 年 3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
- 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其中:餐饮住宿、托育、家政、文化娱乐、体育领域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 “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行业类别;旅游、健康领域对应《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和《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不带 * 的行业类别;养老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养老产业贷款统计标准。
经营主体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 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年贴息比例为 1 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 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 100 万元。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
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经办银行为 21 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地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贷款申请,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经办银行应与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贴息享受条件、贷款资金用途、贷后管理要求等内容,对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期间发放的贷款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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