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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告人赵某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5-08-12 10:24:42来源:
2024 年 12 月,被告人赵某饮酒后乘坐仙桃市某路公交车。因询问司机到站停车事宜未获准确答复而心生不满,赵某遂走向司机并用拳头击打司机邓某,还抢夺方向盘,致使公交车紧急刹停,乘客高某因此摔倒受伤。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赵某明知他人报警并在原地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仙桃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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