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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资助女子近 65 万留学,分手后索回部分款项​

发布时间:2025-06-22 15:16:59来源:
男方资助女子近 65 万留学,分手后索回部分款项
当一方出国留学,另一方父母承诺无偿资助,分手后这笔钱要不要还?浙江金华男子焦某某(化名)与福建福安女子兰芝(化名)原是大学恋人,焦某某计划本科毕业到国外读研究生,其母亲焦沐(化名)便多次游说 “成绩好、懂事、会照顾人” 的兰芝与焦某某共同留学。在兰芝表示无力负担昂贵的留学费用时,焦沐以 “无偿资助” 部分费用,说服兰芝及其父母。留学期间,焦沐共为兰芝花费 64.7 万元。儿子焦某某与兰芝分手后,焦沐将兰芝告上法院,要求返还留学期间的所有费用。
近日,广州市日报记者独家获悉,法院判决,39.7 万元作为焦沐对兰芝的无偿帮助,兰芝可不予返还,另外 25 万元属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本金及利息。
为方便照顾男友,男方母亲说服女子留学并承诺无偿资助
焦某某与兰芝在中国读大学时为男女朋友关系。2016 年到 2018 年,焦某某与兰芝一起留学。焦沐称,因前往国外学习和日常开支的需要,兰芝在 2016-2018 年期间,先后 10 次向焦沐借款,折合人民币 659,985.88 元。2019 年,焦某某与兰芝分手后,焦沐多次要求兰芝履行还款义务,兰芝拒绝。
兰芝称,前男友母亲焦沐考虑她成绩好、懂事、能照顾焦某某在国外学习生活等,于是多次强烈游说她及其家人。兰芝表示无力承担出国留学费用时,焦沐承诺由其无偿资助部分。2019 年焦某某与兰芝分手后,焦沐起诉。兰芝认为,焦沐自愿出资让被告出国留学,焦沐也从未说过是借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查明,焦某某与兰芝在中国读大学时为恋人关系,兰芝因留学花费的费用为 797,354 元,扣除兰芝父母出资的 15 万元,焦沐实际出资 647,354 元。法院查明,该案的转账行为发生在我国《民法典》实施以前,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法院审理认为,有关留学的学费和生活费安排是焦沐主动提出的,焦沐还对兰芝说 “帮扶你们走过人生的前一段路是我们为人母的责任和义务”,字里行间体现的是焦沐对兰芝的爱护、关怀和无偿帮助。在焦沐和兰芝的微信聊天中,焦沐有将兰芝当做 “一家人”,在聊天记录中,焦沐有主动请求兰芝 “要用钱的时候,打个招呼”“什么时候开始安排学费”“你最近生活怎样?需要阿姨转生活费吗?有什么困难要及时告诉阿姨,阿姨不是外人”。
法院:39.7 万为赠与,判决返还 25 万元及利息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长达两年多的转账期间,焦沐和兰芝从没有提及转账款的 “借” 与 “还” 问题,焦沐、兰芝双方不明确甚至没有关于借贷的意思,不符合借款合同成立要件。
根据法院查明,焦沐转账给兰芝的钱款有部分是源自金融机构的贷款,兰芝及其母亲曾经以转账支付给焦沐的方式承担过贷款利息。在兰芝接替其母亲支付贷款利息后,焦沐还关心兰芝 “如果你在国外生活有点紧,需要用钱的地方多,你就不用给阿姨这个利息”。基于以上理由,法院不支持焦沐主张她和兰芝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因焦沐无偿帮助(或赠与)兰芝的费用金额约定不明确,法院综合考虑兰芝留学的费用总额、焦沐实际出资额、兰芝与焦某某的关系情况等诸因素,依据公平原则酌定:焦沐实际出资 647,354 元中的 397,354 元(相当于兰芝留学的费用总额 797,354 元的一半)作为焦沐对兰芝的无偿帮助(或赠与),兰芝可不予返还;其余的 25 万元,属兰芝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兰芝应当返还焦沐 25 万元及占用该款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 10,400 元,由焦沐和兰芝分别承担一半。
律师:大额资金赠与应订立书面协议
如何避免类似的情况产生?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口头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但需当事人举证证明协议存在。如果关于留学费用的承诺仅以口头形式提出,且无证人、书面记录或转账备注等佐证,主张方可能因举证困难而败诉。如果资金被认定为赠与,需符合我国《民法典》关于赠与的要件;如果主张借贷,则需证明资金具有返还性质。实践中人民法院常结合转账目的、备注和各方关系等综合判断。
孙宇昊建议,如涉及大额资金赠与,双方应当签署书面协议以明确金额、用途、条件和性质等内容,由双方最终签字并按手印。如有条件,可考虑公证的方式。此外,在转账时建议附言款项的赠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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