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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刷单、搬店等 “内卷式” 竞争,7 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公布​

发布时间:2025-07-12 10:59:48来源: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综合整治 “内卷式” 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立足市场监管职责,总局梳理了可能导致 “内卷式” 竞争的 7 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这 7 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商业宣传违法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质量不合格行为、平台制定不合理规则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及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二级巡视员刘凤双解释道:“比如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就属于商业宣传违法行为。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则是典型的商业诋毁行为。”
此外,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行为,均属于质量不合格行为。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被认定为不当价格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或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等,则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在实际市场中,“内卷式” 竞争的不良现象屡见不鲜。使用 “搬店软件” 不劳而获复制他人店铺商品信息,组织 “刷单水军” 虚构网店交易额以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生态。为有效整治此类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已部署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力求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遏制不正之风,净化市场环境。
在江苏镇江,市场监管部门成功查处了一起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涉案公司通过出售 “搬店软件”,并提供复制店铺等技术支撑,累计爬取互联网数据达 1.6 亿多条,涉案金额达 870 多万元。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处长邵国兴介绍:“当事人把这些软件销售给了另外一个平台的经营者,该经营者就能利用软件自动抓取其他平台上类似商品的信息,商品参数便可被购买软件的经营者使用。”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当事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软件抓取其他电商平台商品的图片、数据、文字等相关信息并一键上传,构成了与其他购物平台竞争的干扰关系,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掌握充分证据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属地公安一举查封该公司,并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在浙江湖州,一公司组织专门从事网络刷单的水军团伙,为全国 15 个省份的电商商家实施虚假刷单,涉案金额高达 25.8 亿元,最终被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刘彦彬表示:“这种刷单平台为那些实际销量并不高,却想取得虚假高销量的网店提供服务,网店的高销量很可能是通过刷单刷出来的。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经营主体罚款 39 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 “内卷式” 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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